为了实现国共第二次合作,1937 年7 月,博古与周恩来、林伯渠以中共代表的身份,先后赴上海、庐山,与国民党要员蒋鼎文、宋子文等就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具体磋商,然后在庐山与蒋介石举行了公开谈判。
此后,博古等人与国民党当局进行了一系列谈判,直至9 月22 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正式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即《共赴国难宣言》),为国共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37 年8 月22 日至24日,博古出席了在陕北洛川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关于目前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为加强党对南方各地抗日活动的领导,会议决定成立中共长江沿岸委员会,博古和周恩来、叶剑英、董必武、林伯渠当选委员会委员,周恩来任书记。
洛川会议之后,博古经西安乘火车赶赴南京。由于长江沿岸委员会是内部组织,不能公开,因此博古以中共代表团身份,在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工作。办事处设在南京市区鼓楼附近傅厚岗66 号一幢两层带阁楼的楼房中,这里是原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的公馆。楼房前有传达室,后面有一排小房子,作为食堂和厨房。博古的办公室在二楼,这一层还有第八路军代表叶剑英的卧室,会计科长钱之光与另一位办事处工作人员齐光的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