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武帝也好,宣帝也罢,其治国方略都是以礼治国。但是,为什么宣帝要宣称汉家制度是“霸王道杂之”?其实,霸王道杂之也是儒家思想,也是儒家治国方略。《汉书·元帝纪》记载,宣帝驳斥太子(后来的元帝)“宜用儒生”的建议时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学界对于这段话的含义,历来有所误读,以致误导社会。在很多解读中,都认为宣帝并不赞成仅仅使用儒家思想,而要同时使用法家思想;把王道理解为儒家之道,把霸道理解为法家之道。其实,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根据儒家思想的价值系统,以及有汉一代思想文化和政治社会发展的历程,稍作沉思,我们便可看到,所谓汉家制度,是霸王杂用,崇实重今。儒家思想、德教、周政,并非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纯”用,也就是在治国方略和实践中,不能只用德教。同时,儒生、儒家不是不用,也不是不能用,而是“俗儒”不能用——不达时宜、是古非今、眩于名实、不知所守的儒生,就是“俗儒”。实际上,任何一个王朝、任何一个政权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很好地履行国家职能——牧师的职能和刽子手的职能,二者缺一不可。宣帝这里不过是道出了统治者的真话而已!当然,宣帝的论说,也表明了统治者对儒生、儒学的态度——择利而行,为我所用!其实,从孔孟到荀子再到董仲舒,都强调与时偕行,重视现实社会政治的引导,其最终目标是建构层级有序、长治久安的社会。如果说,孔孟思想的价值主题是仁礼,其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多的是关注德教的话,那么,从荀子的隆礼重法到董仲舒的德主刑辅,则已经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儒家礼治的基本模式或者说治国之道的两手策略——王霸杂用!因此,宣帝的治国方略和儒家的礼治思想,并不是矛盾的,而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讲,宣帝对汉家制度是“霸王道杂之”的宣导,就是对董仲舒德主刑辅(阳德阴刑)治国方略的进一步肯定。可见,西汉武帝、宣帝之类的政治家们和董仲舒之类的思想家们,在礼治模式的选择和实现途径上,并无二致!霸道当然可以是法家思想,但并不仅仅是法家思想!儒家也有霸道,只不过儒家的霸道是纳入德治的框架中,是在以礼治国的旗帜下进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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